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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证网上申报须知

    2019-07-10 16:05:36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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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现在报名自考的考生越来越多了,而不少小伙伴们对于自考信息掌握的还不是很全。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教育部、全国考委关于考务考籍方面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证网上申报须知》,现公布如下:

      一、必备条件及要求

      参加全国统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照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考完某一个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有免考课程的,办理了免考手续),并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和实习、实验)的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由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

      二、申报方法及提交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和12月1日至12月15日),登录网址:http://222.221.6.160:9909/middle.jsp(必须使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毕业申报指南(考生)》。申报时,社会考试考生须选择州(市)直属或县(市、区)招考机构为申报确认点,非社会考试考生(高职高专在校生或中职中专在校生)选择其它申报确认点。

      网上申报结束后,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含复印件三份),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实习、实验或论文答辩合格成绩单,三张一寸相片(与网络上传照片一致,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相片背景为浅兰色),亲自到申报确认点进行初审(申报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还必须提供符合其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认真核实《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中所有内容后进行签字确认。《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所有内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三、办证相关情况及处理办法

      (一)单科合格证丢失

      单科合格证丢失,不再补办。考生应写出“说明”,交给发证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查实后盖章交考生保存。考生办毕业证时须将“说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县(市、区)招考机构。

      (二)考生更名

      毕业证上的名字,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名字不一致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说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将开好的证明交到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此证明装入考生档案。更改名字未经过公安派出所批准的无效。

      (三)转档手续

      考生原在外地考试,档案还未转到考生现在所在地的,请速与外地考办联系,办理转档手续。与外省考办联系时须声明转到云南何地区,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提供的线索转到考生现在所在地。转省外的档案,必须通过州(市)招考机构审核登记后上报省招考院办理。考生转档时必须在档案袋上写明身份证号、新考号、考试时间。省内转档案不需要通过省招考院,州(市)之间互相办理即可。为防止伪造档案,转档案要由招考部门通过机要邮寄,考生不得自带档案,否则不予承认。转档案时考生必须将准考证交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然后办转档案手续。

      (四)免考手续

      免考手续必须在网上申报毕业证前办理。按照《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的规定,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填写免考申请表,免考费与报名费相同,每科交费32元。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时的考试科目成绩单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方可生效)。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请申报确认点初审,审验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盖章。考生到省招考院办理免考手续时须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省招考院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给考生。

      四、毕业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自考本科毕业生档案必须有申报确认点审验过的专科以上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由申报确认点审验后退还给考生,不得将原件装入考生档案送省招考院,以防毕业证原件丢失)、学历认证报告、已办好的免考手续申请表、实习或论文合格证;

      (二)对更名的考生,须有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三)申报审核点必须在考生签字确认过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盖章;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1年起,自考毕业证书要报教育部注册,方能承认学历,注册时须有身份证号。因此每张毕业生登记表第三面须贴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复印件代替;

      (五)考生必须在我省报考合格一科以上才能申报办理毕业证;

      (六)申报确认点发给考生毕业证时,同时要发给考生《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不能只发给考生毕业证。

      (七)自考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后,需要申请学位者,可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申请,并参加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由省学位办送交主考院校审核后授予。(省学位办电话:0871-65141725)

      五、云南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习、论文答辩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0871-65153806  公关学院:0871-65032187 法学院:0871-65032800

      云南师范大学:0871-65174928  教育系:0871-65912798 外语系:0871-65912846

      云南财经大学:0871-65511191 0871-65023287

      西南林业大学:0871-63862028

      云南农业大学:0871-63862028

      昆明理工大学:0871-63302071

      昆明医科大学 : 0871-65354246 65354247

      云南民族大学:0871-65919620 65171451

      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丢失处理办法

      三张毕业生登记表,省招考院、州(市)招考机构、考生各持一张。如果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按国家规定不再补办,但可以有以下弥补办法:毕业生登记表丢失,考生可写申请或情况说明交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将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盖章即可。如果州(市)招考机构将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必须为考生开具相关证明,考生持证明到省招考院查询、复印。毕业证丢失,考生可写申请或情况说明交州(市)招考机构查实盖章后,然后带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张,到省招考院开具证明。

      七、伪造证明材料处罚办法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如果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假毕业证书,当地招考机构应立即没收交省招考院,省招考院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地招考机构执行。情况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八、毕业生的使用、工资待遇及奖励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国务院1988年3月3日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奖励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人事厅、云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1987年10月下发的云教自字﹝87﹞023号、云财事字﹝87﹞274号文件《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结尾】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考生们如想了解更多自考资讯,也可加入到我们的【考生微信群】进行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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